既往症,也被称为保前疾病,即在投保之前就已经患上的疾病或症状,通常分为下列3种情况(具体以各家保险公司规定为准):
● 医生明确确诊,但未予治疗;
● 医生明确确诊,且维持长期治疗未间断;
● 医生明确确诊,且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;
既往症一般是指长期、慢性、或永久性的疾病,比如糖尿病、癌症。像感冒一类比较常见且较易痊愈的病症,通常不算作既往症。
既往症可以分为一般既往症和重大既往症,各家保司的叫法不同,具体涵盖的病症可能也会有细微差异,具体应以产品的条款规定为主。
重疾险、医疗险等条款中对于既往症的要求,通常会出现在健康告知及除外责任里。
面对既往症,保险公司可能会选择拒保或产生条件承保,通常条件承保的形式为加费或规定除外责任。
A客户有甲状腺结节,想要投保某款医疗险险,那么保险公司给出的方案可能有两个:
a. 增长保费,正常承保;
b. 除了甲状腺以外的其他疾病都可以赔付,但是甲状腺相关的疾病费用不予赔付。
健康告知里的既往症是用来让保司决定是否可以承保的;而除外责任里的既往症则关乎能不能赔。
在我国(除港澳台),目前健康告知遵循的是“有限告知”原则,即应如实告知问卷上提及的病症情况,未提及的部分可以不用告知。
如未如实告知,可能会导致无法理赔或解除保险合同。
如想了解更多,欢迎您咨询我们的保险顾问。